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自治区户籍或者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公民。
宁夏: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福建: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第一条 为了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自治区而居住在自治区外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1、具体而言,平行志愿中考生报考的各个院校在考分前是平等的关系。只要考生达到了这个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就按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循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5个院校,依次检索。“分数优先”是其投档基本特点,简单可理解为高分先投档。
2、各学校仍未录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转为该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经组考机构审核认定,且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0分者,依据考生志愿直接优先录取。
3、从2015年实施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将原有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5分。
4、根据《西宁城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西宁市教育局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向城区各高中学校集中投档,各高中学校依据特长生测试合格名单,统招,均衡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志愿信息等,实行网上自主录取。
1、妇女(含少数民族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第二条 优生优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的补充规定》中有关规定,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积极开展婚前检查,教育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妇不要生育。加强妇幼保健,做好孕产期保健、婴幼儿喂养和早期教育工作。
2、第一条 为了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自治区户籍或者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公民。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